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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发布更新时间:2026-08-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观点网讯: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意见》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优化,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同时,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此外,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意见》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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