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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生育津贴何时能直发个人?

发布更新时间:2025-09-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国家医保局9月1日发布消息,全国有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我省南昌、九江、吉安三地也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不知道赣州的女职工何时能享受到这项政策。”近日,有多名市民向问政赣州咨询,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是否能申请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生育津贴全国统一的计算框架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中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发放工资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金额时职工不重复领取,低于则由单位补足差额。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我市生育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对于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按月拨付至职工工资中;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我市现有的发放方式,使得单位参保女职工能否及时足额拿到生育津贴,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单位的信用和效率。

  “生育津贴虽然到了公司账户,但被截留了,我爱人在产假期间既没拿到工资,也没拿到生育津贴。跟有关部门反映后,公司才答复尽快发放。”市民赵先生表示,若生育津贴能直发到个人,就不用担心这些问题,女性权益可以得到更好地保障。

  与之前相比,生育津贴直发个人简化了领取流程,有利于营造更友好的生育环境,如部分地区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女职工“不出月子即享生育津贴”。同时,用人单位无需垫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资金周转的压力有所减轻。

  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已按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申领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

  9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记者刘元元)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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