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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赣州文旅宣传口号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5-09-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手机阅览本文

  为进一步提升赣州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高辨识度和广泛传播力的赣州文旅形象标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赣州文旅宣传口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24:00止(以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二)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均可参与。

  二、征集要求

  (一)主题鲜明。准确反映赣州文化旅游特点,体现赣州资源优势、旅游特色和人文精髓,充分展示赣州文旅整体形象。

  (二)传播力强。表达准确、简洁明了(一句话,不超过12字)、响亮得体,便于理解、识别、记忆和传播,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和传播力。

  (三)坚持原创。投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不隐含广告语意,不参与其他评选活动。

  三、征集方式

  直接将投稿口号、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及个人信息(含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发送至邮箱gzwhcszb@163.com,并将邮件名标注为投稿赣州文旅宣传口号。每位投稿者最多可投3件作品。

  四、评审及奖励

  (一)评审: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从中遴选出20组入围作品,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将在赣州有关媒体上公布。

  (二)奖励:每组入围作品给予2000元奖励。最终被主办方采用为赣州文旅宣传口号的作品,再给予10000元奖励。

  五、特别提示

  (一)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文稿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的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力,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投稿人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四)如有投稿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稿时间为先后次序)。

  (五)获奖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广旅局所有。

  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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