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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2月1日起执行新税收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深圳市宣布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观点网讯: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此举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第16号公告执行。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政策未作调整。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不同面积和住房套数的购房家庭实行差异化税率。这一政策调整将对深圳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市场交易活跃。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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