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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新规划用途再开发低效用地

发布更新时间:2026-09-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措施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行低效用地再开发。

  观点网讯:9月3日,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行低效用地再开发。

  其中,保留集体性质的,依法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使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依规依约需要收回的除外;涉及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且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可由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改造。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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