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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12月1日起继续实施 有新调整

发布更新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观点网讯:10月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宣布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自12月1日起继续实施,并有新调整。该政策旨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满足群众住房公积金服务需求,推动成攀区域一体化发展。

  政策规定,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时,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抵押担保方式等将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管理政策,而房屋抵押登记则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具体额度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此外,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可暂停执行本政策。

  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成都与攀枝花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时,除了原有的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外,现在还可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变化解决了职工“两地跑”“多次跑”的问题,提高了办理效率。政策还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可申请组合贷款,即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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