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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实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更新时间:2026-09-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南京9月20日发布通知,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装修发票核定,每平方米不超1000元、家庭总额最高15万元;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有发票家庭年提取不超5000元,无发票不超1000元。

  观点网讯:9月20日,南京发布《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支付的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无法提供物业费发票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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