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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装修自住住房每套最高可提20万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6-09-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16日发布通知,自9月20日起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每套合计不超20万元,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观点网讯:9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在泰州市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缴存人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按月提取付房租等业务的,不可办理。

  提取标准方面,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在8年内的,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缴存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每套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发证时间超过8年的,提取金额同样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且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套合计提取金额仍不超过20万元。

  办理材料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取人凭身份证、银行卡及发证时间在8年内的不动产权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非房屋产权提取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发证超过8年的,还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装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增值税发票等。

  同一套住房既符合装修提取条件、又符合老旧房屋改造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办理提取;缴存人家庭最多只能提取公积金支付两套住房的装修费用。

  通知同时要求,提取人需出具装修真实性承诺,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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