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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限价商品住房上市新规 满足四项条件可交易

发布更新时间:2026-04-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海口市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明确限价房上市需满足取得房产证满5年等四项条件,交易时需按差额15%缴纳土地溢价,新规将于5月23日起施行。

  观点网讯:4月27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近期联合印发了《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该细则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条件、缴费比例、交易流程及特殊情形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则仅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统筹建设和配售的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上市交易须满足四项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届满5年;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产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交易时,需按差额的15%缴纳土地溢价。新规将于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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