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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 最高贷款额度叠加后可达240万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6-04-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

  观点网讯:4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我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3.提高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持有“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且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或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采用定额方式,家庭每年最高提取6000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或配偶)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在政策实施之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分别为契税完税凭证、发票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3.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或配偶)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范围放宽到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4.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范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或配偶)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5.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租房定额提取),单身缴存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8万元提高至2.4万元,已婚缴存人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3.6万元提高至4.8万元。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3.6万元提高至4.8万元。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

  放宽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即可享受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及租房提取支持政策。

  四、支持城市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相关老旧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缴存人家庭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减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及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的租房费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原拆原建期间,缴存人有租房需求的,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家庭限额。

  三是缴存人家庭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所购住房已出售或已由各类主体以“以旧换新”方式收购,不在缴存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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