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上调贷款额度 成都出台公积金新政

发布更新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华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2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政发布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系列政

  新华社成都3月24日电(记者李倩薇)2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政发布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系列政策,涉及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次数等六方面内容。

  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同时,购买现房和因房屋征收拆迁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44万元。

  调整贷款次数。202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出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优化首套房认定。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属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可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加大重疾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

  支持购买车位提取。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自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按所购车位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每个车位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政策,除第六项于4月8日起施行外,其余五项于3月2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