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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起江西执行普惠托育收费新规

发布更新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日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4月27日起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全省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上浮最高不超过20%,让带娃更安心、更实惠。

  有哪些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主要面向2~3岁婴幼儿,包括公办托育机构、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以及公办/普惠民办幼儿园托班,相关机构名单由县级以上部门认定并定期更新。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之外,在家长自愿前提下,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费用怎么收?

  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定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社会办托育机构:设参考区间,合同约定具体标准。

  公办/普惠民办幼儿园托班:参照同类型园所管理,不高于区域最高标准。

  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托育按班型、托时分类定价,半日托不超全日托70%,计时托不超30%。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的确定,可参照上述原则和方法。费用按月收取,可自愿按季或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管理更加规范,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伙食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定期公示。(全媒体记者江语)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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