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自12月3日起,允许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根据新政,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
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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