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过路村,潭口镇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武陵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坑村、过路村,潭口镇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老刘屋组、老屋孜组,过路村牌坊组,潭口镇坞埠村张屋组,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烟棚下组、扎营坑组,武陵村上车五组、上车六组、下车七组、下车八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48.701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7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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