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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新增物业费提取并上调贷款倍数

发布更新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南昌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优化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将贷款计算倍数由30倍提至40倍,并支持绿色节能住宅贷款额度上浮。

  观点网讯:6月2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洪房公〔2026〕21号),从物业费提取、商贷提取方式、贷款额度计算及绿色节能住宅支持等四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介绍,此次政策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取得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为2000元。同时,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由按年提取优化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30倍调整为40倍,调整后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缴存职工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与其他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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