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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调高贷款限额并扩围支持

发布更新时间:2026-05-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观点网讯:5月10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苏州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简称《通知》)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优化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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