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内蒙古: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内蒙古印发稳定房地产市场措施,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

  观点网讯: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据介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该措施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旨在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