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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更新时间:2025-12-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实施流程、压实建设责任,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破解群众“上下楼难”问题。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保障民生福祉、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我市在2019年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修订,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为持续推进这项民生工程,我市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各地做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该办法。全文共30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筹集、鼓励政策等六个方面。

  据了解,该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新增既有住宅应符合“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要求;进一步压实建设责任,规定建设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及设计单位共同修改,重大修改需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重新开展联合会审;进一步优化资金筹集方式,加装电梯的业主不仅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该办法明确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业主加装电梯财政奖补由各区自行承担,奖补金额延续既有标准,加装电梯每台奖补20万元。另外,非单一住户的单位自管房、返迁安置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符合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奖补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陈静雯)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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