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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一类镇街上浮300余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5-04-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从价格标准来看,相比上一期标准,一类镇街的价格标准上浮300余元,二类、三类镇街均下浮约4000元,四类镇街下浮约1500元。

  观点网讯:4月24日消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从价格标准来看,相比上一期标准,一类镇街的价格标准上浮300余元,二类、三类镇街均下浮约4000元,四类镇街下浮约1500元。

  但分类标准优化,大部分镇街均进入了上一个类别,其中有2个镇街由原来二类提升到一类,有5个镇街由原来三类提升到二类,有11个镇街由原来四类提升到三类。

  四类标准的普宅标准为: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道滘镇、高埗镇、大朗镇、东坑镇、横沥镇、石碣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东莞市普通住宅标准为:

  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符合公布的同类园区、镇街的价格标准。

  目前,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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