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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得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发布更新时间:2025-04-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4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观点网讯:4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浙江省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同时,浙江省强调不得以“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名义变相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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