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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力就请走值得借鉴推广

发布更新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实施物业公司动态退出监管机制,允许小区业主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实行“下课”,有助于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和服务不到位问题,促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减少物业纠纷,该机制值得推广。

  实施物业公司动态退出监管机制,允许小区业主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实行“下课”,有助于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和服务不到位问题,促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减少物业纠纷,该机制值得推广。

  张智全

  “由于物业公司经常拖欠电梯维保费,我们十几户业主不得已绕过物业公司交了电梯维保费,这才确保电梯能够正常使用。近期,省、市都出台了物业公司不达标要‘下课’的新规定,希望能帮助我们实现现有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的夙愿。”家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的崔女士对记者如是说。该小区为独栋商住楼,10多年来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多次引发业主不满。(据2月19日《工人日报》报道)

  这家小区业主想让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下课”,基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并实施的《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该办法详细、系统地规定了物业公司退出的情形、程序,旗帜鲜明地对物业公司实行动态退出管理机制。这意味着小区业主实质性拥有了对物业公司用脚投票的权利,打破了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终身制”,对化解物业纠纷、促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具有深远意义。

  长期以来,物业公司与业主间难以调和的关系和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地小区物业管理的顽疾。为督促物业公司改进服务质量,不少业主都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因物业费难收不能确保物业正常运营,通过诉讼催收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陷入利益博弈的拉锯战中。有的物业公司为迫使业主按期缴纳物业费,违法祭出停供水电气或停用进门卡、禁止车位使用等极端手段,由此导致矛盾升级,严重影响业主的居住感。

  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这些纠纷,归根结底在于没对物业公司实行动态退出监管机制。事实上,不少业主都想让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下课”,但由于相关规定的不明确,业主往往是束手无策。即使诉诸法律,因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双方还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业主的诉求一般情况下也难得到司法支持。也正因此,一些物业公司便有恃无恐地只顾催缴物业费,而不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鉴于此,对物业公司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退出监管机制,也就势在必行。太原市对物业公司的退出情形和程序作出系统规定,可以说走出了规范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一步,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对物业公司实行动态退出监管机制,将直接对忽视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压实主体责任,如果其屡教不改,则必然面临被业主“踢出门”的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形下,物业公司必然会产生被业主“下逐客令”的强烈危机感,主动恪守提升服务质量的经营理念,以真诚赢得业主信任。这对确保物业公司规范化经营、用心用情服务业主、减少物业纠纷,无疑具有“抓前端,治未病”的积极作用。

  此外,对物业公司实行动态退出监管机制,也有利于提升监管质效,从而有效助推物业服务的规范运营,促进物业服务的提质增效。

  举一纲而万目张,动态退出监管机制抓住了治理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问题的“牛鼻子”,值得推广。只有对物业公司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才能终结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而纠纷多发的乱象,物业服务提质增效的愿景照进现实才不会是“镜花水月”。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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