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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3月1日起,最高罚款500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5-02-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政法 手机阅览本文

  江西规定

  3月1日起

  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最高可罚款500元

  一起来看详情!

  2月20日,《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内容,聚焦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突出环境卫生治理重点、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强化健康促进与教育、明确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为我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江西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规范城区携带宠物外出行为

  在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条例》强调,各地应当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环境卫生治理纳入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工作;强化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规范公共厕所使用管理和农村户厕改造等。

  同时,《条例》通过规范城区养犬、遛犬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宠物的清洁卫生,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

  在城市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用牵引带牵领、装入笼内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未经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允许,不得携带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以及携带宠物进入宠物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的除外。

  另外,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条例》对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其中,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条例》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宾馆、住宅小区、市政管井、下水道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经常性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条例》规定,重点场所和设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推动落实爱国卫生相关工作任务,《条例》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卫生、改造厕所等工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工作专项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药物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另外,《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有关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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