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本月起我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通知》指出,我省居民个人缴费确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确定为每人每年67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根据《通知》,我省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通知》要求,继续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要求各统筹区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洪怀峰)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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