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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推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等16条措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7月26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等16条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这16条措施包括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促进商业库存去化,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

  若干措施明确,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曾庆熙 肖成连)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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