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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支持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售商品住房 打通东北等地重点城市和缅甸外销市场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观点网讯:7月9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

  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依法合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全力打造“旅居康养城市”名片,打通东北三省、西部、西北部等重点城市和缅甸外销市场,2024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州外团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均在80平方米以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额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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