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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更新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经开区微研教学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招生对象

  2024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外地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本区户籍生源)

  二、招生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受学区限制,实行自主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面试、选拔性考试等形式选拔生源。

  3.赣州市第六中学、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三、报名办法

  1.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在6月中下旬由六年级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外小学就读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区教体服务中心后续发布的《赣州经开区2024年秋季初中转学公告》要求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分批次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1)第一批次录取:赣州市第六中学。

  1.招生计划:100人,含享受拥军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生源,以上生源经审核后据实录取,并向社会公示。

  2.招生对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回赣生源,按规定时间完成户籍、学籍等验审后,可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3.招生方式:电脑派位

  4.现场登记:7月8日至9日在赣州市第六中学现场登记。

  5.汇总信息:7月11日前赣州市第六中学上报学生花名册(纸质)和学生报名信息。

  6.录取原则: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中旬,地点:赣州市第八中学。赣州市第六中学电脑随机派位成功的学生,将不再按学区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未录取到赣州市第六中学的学生,若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按照学区划分,录取至区内其他公办中学。

  (2)第二批次录取:赣州市第五中学、赣州市第八中学、赣州市香江学校(中学部)、赣州市第十中学、赣州市第十二中学、赣州市兴国路中学、赣州市金岭学校(初中部)、赣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原赣州市凤岗中学)、赣州市第二十中学(原赣州市蟠龙中学)、赣州市第十九中学(原赣州市湖边中学)、赣州市三江学校、赣州市伍岭中学。

  1.招生时间:7月8日至8月9日。

  2.招生计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按学区全部录取。

  3.招生方式:根据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实行划片招生。从外市区转赣州经开区就读的初中阶段(七至九年级)学生、赣州经开区区内转学的初中阶段(七至九年级)学生,后续将发布《赣州经开区2024年秋季初中转学公告》。

  4.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2。

  (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体服务中心的统筹指导下,不受学区限制,实行自主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面试、选拔性考试等形式选拔生源。各民办学校在接收区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预报名和信息登记时,应先审核其全国电子学籍信息,并按区教体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登记。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具体招生方式及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五、其他

  1.我区对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户籍、不动产权证、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地址以区教体服务中心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为准,验审之后若变更了户口地址的,不作为当年招录依据。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原已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读小学的,按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录取。新转入的学生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为主要依据确定接收学校,如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至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小学升公办初中学校的生源录取顺序参照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赣州市第六中学除外)。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空挂户、搭户、集体户口和非住宅性商品房的户口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主要依据,若其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的招生规定,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2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附件: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图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各中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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