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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购买南宁城区住房最高享万元补贴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4-06-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在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购买南宁城区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每套最高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者,每套最高可获得1000元财政补贴。

  观点网讯:6月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在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购买南宁城区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每套最高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者,每套最高可获得1000元财政补贴。

  若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过上述上限,将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进行补贴。此外,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及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此时间段内。

  与此同时,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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