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