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沈阳全面解除房产限购限售 首套房首付降至15%

发布更新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沈阳调整房地产政策,解除限购限售,首套房首付降至15%,取消利率下限,多措施促市场稳定发展。

  观点网讯:5月29日,沈阳市宣布在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政策,同时调整了首套及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根据新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15%,并取消了利率下限。

  沈阳市政府还推出了其他优化措施,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以及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中商业贷款偿还年限要求从5年降低至3年。此外,政策还涉及提高企业服务效率、人才引进及医保改革等多个方面。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发布重磅新政以来,全国城市陆续发布跟进落地政策。为进一步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推动楼市进一步稳定发展,沈阳发布多项优化政策,以下为部分政策内容:

  一、在本市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二、对于贷款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

  五、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