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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楼市新政 ,预售新房调价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显示,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观点网讯:11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据悉,此前政策是: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和之前政策相比,此次新政缩短的预售未出售新房的调价时间,由过去的上浮360天可调整和下浮180天可调整,缩短至取得预售30天。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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