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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以上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1.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增至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存贷挂钩”倍数值取20;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地单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在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政策不变。

  2.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

  3.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贷款。

  4.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以上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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