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秩序,满足更多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蓉江新区2020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管理的原则,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区社管局及各幼儿园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幼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严格招生入园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从报名到录取全程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住宅小区已配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在本小区配套幼儿园申请就读。其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就读,应遵循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三、招生条件、对象及学校
(一)招生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3—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幼儿。
2.身体状况。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健部门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二)招生对象
1.蓉江新区内户籍适龄幼儿。优先解决蓉江新区内户籍适龄幼儿,若区内户籍信息登记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学位数,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若区内户籍信息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位数,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2.持蓉江新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在优先解决区内户籍适龄幼儿后,若学位有余,则面向持蓉江新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剩余学位数少于持蓉江新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信息登记人数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剩余学位数多于持蓉江新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信息登记人数的,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
(三)招生学校
赣南师大附属幼儿园:大、中、小班
赣州市保育院蓉江院区(新路幼儿园):大、中、小班
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幼儿园:大、中、小班
蓉江新区坪路康居小区幼儿园(原爱心幼儿园):大、中、小班
蓉江新区温馨家园(F1-20)幼儿园:大、中、小班
赣州蓉江新区金城幼儿园(金色春城小区幼儿园):小班
赣州蓉江新区新欣幼儿园(阳光和谐幼儿园):小班
潭东镇中心幼儿园(蓉江花园一区幼儿园):大、中、小班
潭口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含分园):小班
潭东上坝幼儿园:大、中、小班
四、招生流程
(一)平台信息登记
1.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登记的幼儿园仅进行幼儿报名信息采集,与是否录取无关。
2.登录“蓉江新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时间预计为7月15日—22日)进行相关信息填报(登录的网址链接附后)。监护人按照幼儿户籍所在地或蓉江新区实际居住地,分别选择相应招生学校进行登记,录入平台的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平台登记导致未及时参加预报名或摇号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二)幼儿园现场审核验证
1.平台信息登记并经初审后,预计在8月中旬前,幼儿园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幼儿监护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错峰错时到幼儿园现场审核验证(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则另行安排时间并及时通知)。
2.注意事项:
(1)幼儿健康状况等平台登记的信息及资料实行监护人承诺制,必须确保所有上传资料真实、有效。现场审核验证时,家长无需携幼儿本人前往。若后期发现平台信息登记资料失实、有误,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2)验证审核当天需携带所有网上登记信息的原始资料,包括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适龄幼儿的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因个人原因或资料不全导致现场审验未通过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逾期不补。
五、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幼儿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约登记后,经审核通过的人数少于该幼儿园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8月中旬前由幼儿园公告公示招录名单。
2.摇号录取。幼儿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约登记后,经审核通过的人数多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于8月中旬前采用现场摇号方式录取。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公示、摇号流程、参与现场摇号家长代表等事项在网上登记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向社会公示(一名幼儿一个编号)。具体摇号时间以幼儿园公告为准。请监护人关注幼儿园的公示,并及时了解相关事宜。
六、招生纪律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3.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幼儿园及园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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