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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 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发布更新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赣州房产网讯纵观2018,可以说是中国楼市调控以来最为频繁且严格的一年。热点城市不断限购、限贷、限售、限价。而这一年,赣州出台的楼市相关政策,也可谓是“跌宕起伏”。上半年,赣州楼市进入博弈阶段,从火热的土拍市场,到公积金贷款的调

  新赣州房产网讯 纵观2018,可以说是中国楼市调控以来最为频繁且严格的一年。热点城市不断限购、限贷、限售、限价。而这一年,赣州出台的楼市相关政策,也可谓是“跌宕起伏”。

  上半年,赣州楼市进入博弈阶段,从火热的土拍市场,到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上调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再到禁止炒卖房号,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等,让人难以捉摸。下半年,央行降准、房贷利率上浮、住房预(销)售时不得捆绑车位,没有预售许可不得收取认筹金、精装修房全面实行装修价最高限价等,让赣州楼市见证了诸多“风云变幻”。

  下面,一起来看看2018年赣州楼市经历了哪些相关的政策,新赣州房产网与您一起细细回顾!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2月22日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2018年2月22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以下简称“购(建)”)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商品房(包含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下同),贷款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30%;购买二手房,贷款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交易金额(以交契税金额计算房屋总价)的30%或评估价格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该房屋的总价。

  二、购(建)第二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30%;购买二手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交易金额(以交契税金额计算房屋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270元计算该房屋的总价。

 

  2018年2月24日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美丽生态宜居赣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对分隔阻断城市道路的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

 

  2018年3月7日 赣州新建住宅小区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将按星级标准建设

  今年起,赣州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或绿色保障房)标准;各地新建城区内所有建筑也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

  同时,建筑单体或连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地标志性建筑则必须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018年3月30日 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

  3月30日,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督促辖内银行业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紧急部署开展个人非按揭类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检查。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4月11日 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 新建住宅区需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4月11日,由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赣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已全面实施,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了标准。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建设单位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2018年4月20日 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将全覆盖配套建设幼儿园

  为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赣州市发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规模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千人口36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并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年5月14日 5年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5折租、8折售

  从人才最关心、最现实的住房问题入手,计划用5年时间筹集建设10万套人才住房,原则上80-180平方米/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5折租、8折售。出台专门政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中心城区购房不受限制。市本级重点在蓉江新区建设人才小镇,打造高品位、高质量、高智能的人才聚集区,现已完成初步选址和规划,首期建设用地127.5亩,今年将开工建设。中心城区和“两城两谷一带”所在地新出让商品住房项目,均按计容面积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人才住房,目前中心城区已配建1400余套。全市共筹建1.18万套过渡性人才住房,提供给新进人才居住,人才到赣州来,都可实现先“安居”再“乐业”。

  点评:各大城市的“抢人才”政策推陈出新,赣州筹建人才住房,解决了人才安家购房的经济压力,便利人才的生活和工作,人才引进也将提升赣州城市的综合实力及经济地位。

 

  2018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中心城区住房市场受区域性供求关系的影响,部分区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市场上也存在个别炒卖房号等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各种违规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计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8日前,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未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资料(现售备案)。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盘管理

  房地产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申报预(销)售方案,预(销)售方案必须注明开盘时间、地点、方式和所有预售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具体信息,并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以网络方式开盘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开盘后即将选房信息情况提取备案。以网络方式开盘选房的项目,其剩余房源及选房人放弃认购的房源,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销售,需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进行公开选房后或在下一期销售时统一公开预(销)售。房地产企业应在公开选房后十天内与认购人完成网签认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网络开盘时选房人姓名相一致,否则不予合同备案。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揭贷款购房需求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对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予以停盘整顿处理。

  二、规范房地产企业与中介代理机构的合作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房中介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

  三、禁止炒卖房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炒卖房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视情况暂停商品房网签系统。中介机构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限制该经纪机构备案,公开予以通报,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房地产从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在行业网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

  四、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违规人员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二)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督和动态监管。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6月14日 经开区购买公寓或商业用房可落户

  为解决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人员的落户问题,开发区分局推出新一轮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赣州经开区城镇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顺利落户。

  一、凡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公寓的,所购房屋性质不限,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购住宅地址;

  二、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含商铺、写字楼、厂房等)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子女可按投资入户类别申请将户口迁入挂靠城镇亲朋好友处或商业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

 

  2018年8月15日 房贷利率上浮! 赣州部分银行首套房首付提至四成!

  近日,从赣州农商银行了解到,赣州农商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目前已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套首付4成,首套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1.2倍;二套首付5成,二套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1.3倍,按揭保证金不低于5%。

  个人二手房住房按揭贷款首套首付5成,首套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1.3倍,二套首付5成,二套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1.4倍。

  商业用房(含二手商业用房)首套首付5成及以上,购房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60%,首套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1.35倍,按揭保证金不低于10%(二手房按揭除外)。

  逾期规定:累计不超过4次,连续不超过3次,且欠款金额不得高于1万元(含)。注:涉及利率和首付调整,及时与开发商签订补协议。

  点评:房贷利率上浮对炒房团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也会挫伤刚需购房者的积极性。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9月4日 赣州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电梯房75元/㎡!

  各县(市、区)房管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蓉江新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交存标准

  无电梯房屋(含与之相连的非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房屋(含与之相连的非住宅)75元/平方米;

  其他75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凡2018年10月1日前已办结预(销)售许可(备案)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预审的开发项目,按原交存标准交存;

  2018年10月1日后,第一次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备案)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预审的开发项目(含10月1日前已提交第一次申请但未办结的项目),按本通知调整后的交存标准执行。

 

  2018年9月8日 赣州市存量房进入网签备案时代!

  9月8日,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召开的经纪机构门店存量房网签培训班在市房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会上,市场监管科科长韩涛对当前的存量房网签系统进展做了简要的发言:网签系统的启用一是将利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企业备案办理简化流程一次不跑的互联网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等;二是利于行业的规范,存量房业务办理,经纪机构和所属门店、人员的管理,通过企业总账号授权、合同报备管理实现对房源核验、客户购房资格的申请,杜绝了虚假房源、一房多卖、未取得购房资格签约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等情形;三是权限的下放,对有证照经纪交易规范便利的提升,中介机构对客户服务升级,杜绝了无牌、无证,不规范的“黑中介”,给客户的存量房交易带来一定的安全保障。

 

  2018年9月27日 10月起,公积金可直接冲抵房贷!

  2018年10月前职工已签订的《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以下简称《划款协议》)将自动转为对冲还贷协议。自10月起冲还贷协议生效后,该中心每月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

  此外,从10月份起,该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签订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协议中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

  贷款职工应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当各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委托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11月21日 促进赣州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新制度执行

  11月21日,赣州市房地产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赣市房字〔2018〕84号),大力开展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号召,推进政府工作创新、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治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精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程序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市房管局推进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企业办事“一次不跑”。同时,降低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门槛、精简了备案材料,并将各县(市、区)备案审核权下放至当地房管局,减轻从业企业负担、便于经纪机构属地管理。

  2.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管理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为存量房交易双方提供一站式存量房网签服务,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启动将通过企业总账号授权、合同报备管理、房源信息核验、申请客户购房资格,有效避免了虚假房源、一房多卖、未取得购房资格签约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等情形,有利于从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秩序,也为民众的存量房交易带来一定的安全保障。

  3.完善经纪机构管理各项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经纪人登记注册管理、建立存量房房源核实制度、落实经纪机构公示制度、落实服务事项事前告知制度,提高行业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维护行业秩序。

  4.提高房地产经纪业务水平

  市房管局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指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并督促从业企业加强日常经纪活动管理,旨在全市范围内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素质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

  5.加强经纪机构行业监管力度

  市房管局要求从业企业按照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规范房源信息公布,并督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经纪机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督指导,坚决维护交易双方和社会民众的基本权益以及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的完善及新制度的执行,将对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促进赣州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2018赣州楼市政策盘点2019楼市将如何发展?

  2018年12月4日 赣州住房预(销)售时不得捆绑车位,没有预售许可,不得收取认筹金

  12月4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简称房企),在商品住房预售前要对车位出租价格作出承诺,明令禁止以“电商”等第三方名义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

  不得捆绑车位 申请预售时要对车位价作出承诺

  根据此前记者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不少企业会通过抬高车位价格并捆绑车位的方式变相加价。

  对此,通知做了明确要求,住房预(销)售时,不得捆绑出租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间等)。

  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就需要对配建的车位(车库)出租价格作出承诺并报价格监管部门接受监管,同时抄送房管部门,并在销售现场公示。未承诺出租价格的,由价格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没有预售许可 不得收取认筹金 也不能做广告

  通知规定,达到预售条件的楼幢,房企应当在30日内向预(销)售审批行政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房企要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对外公开销售。

  没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的,当地房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暂缓办理项目网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同时,商品住房广告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没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做预(销)售广告。

  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 防止挪作他用

  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市县,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通知要求,房企不得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在新批精装修房中全面实行装修价最高限价

  对通知印发前已批在售的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开发企业应按通知要求规范销售行为,完善公示信息;房管部门应当对新批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的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销售过程中,装修销售价格与住宅销售价格分开计算。

  新建精(全)装修住宅预售前,房企应建造销售楼盘内所有户型实体装修样板房,并由房管局或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多家评估机构,对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评估后的均价作为装修销售价格。

  住宅预售装修价格应当在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表中体现,并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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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

  2018年,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之后,全国多个城市出台各种楼市调控政策,从限购、限贷、限价到限商、限售,将投资客和炒房者都挤了出去,多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也逐渐恢复稳定。而纵观赣州一整年的楼市政策调整,也可以看出其无不处处跟随“房住不炒”的大方针。

  那么对于2019年,全国房地产调控又会是怎样?赣州又将引出哪些楼市新政呢?新赣州房产网将与您共同见证!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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