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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地“828新政”细则 现房销售定金不超总价款3%

发布更新时间:2026-10-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苏州10月24日出台“828新政”细则,系江苏首个、全国第10个出台该类细则的城市。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宅地优先现房销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3%;土地款首付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不低于50%,余款两年内免息缴清。

  观点网讯:10月24日,苏州正式出台“828新政”实施细则,成为江苏首个、全国第10个出台该类细则的城市。细则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于10月23日联合印发,文号为苏州住建房〔2026〕13号。

  细则明确,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商品住房土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预售管理方面,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

  已拿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过渡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在强化资金监管、完成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土地款方面,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分期开发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规划方案时可拟定分期分区域开发计划,项目可按划定的最小单元分期办理竣工备案。

  金融安排上,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同期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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