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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发布更新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最低首付比例

  统一为不低于15%

  ▼▼

  关于调整赣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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