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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法拍房购房者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发布更新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购房的;国家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观点网讯:9月2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及《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原有细则进行了修订。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显示,允许购买法拍房的购房者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根据新规定,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在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期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购房的;国家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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