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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赣州上半年楼市发出“猛攻”,下半年还会继续吗?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2024年上半年悄然已过,回顾过去,赣州楼市共出台了大大小小10余条新政,每一条政策的出台都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从政策来看,赣州全面放开限购、首付利率降至新低、放松落户门槛、公积金首付等等多方面救市力度,史无前例......

  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共同盘点看看2024年上半年的楼市政策有哪些。


  ——1月——

  2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调整!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重磅利好!南康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六条!

  在目前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试推行房票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房票持有人以房票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房票奖励计入房票,与房票一体使用,房票购房款(包括票面金额、奖励金额和购房差额)全额缴入相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区住房中心负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联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支持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


  ——2月——

  赣州市中心城区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在衔接《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的基础上,分别牵头起草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目前两个“办法”已经完成内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正按照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待市政府讨论通过、正式印发后才正式施行。


  赣县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销售通告!按商品房80%定价!

  2024年3月赣县区启动人才住房销售,第一批销售房源84套(其中碧桂园豪园8#楼39套,书香苑2#楼45套)。经人才自主申请、大数据比对“即申即审”、联合会审等程序,2024年4月19日组织公开选房,已销售18套人才住房(其中碧桂园豪园8#楼17套,书香苑2#楼1套)。目前,剩余房源66套,其中碧桂园豪园8#楼22套,书香苑2#楼44套,剩余房源继续常态化面向赣县区各类人才销售。

  ——3月——

  最新公告!赣州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决定阶段性取消赣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5月——

  重磅!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5月17日傍晚,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消息: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南昌赣州实现首次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

  一直以来,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及效能。聚焦企业、群众跨区域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的难点,用数字赋能破除距离壁垒,为本地企业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错时服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次不跑”邮寄服务等多项便民举措。同时,该中心积极搭建“跨域通办”合作网络,与赣州、万年、上饶、珠海、广州等地签署“跨域通办”合作协议,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跨域就近办理。


  重磅!赣州市出台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规则

  本规则所称中心城区公租房是指位于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由政府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筹集的公租房。非中心城区公租房,中心城区用于社会团体集中承租、人才定向配租和棚改过渡安置等特定用途的公租房,其互换居住不适用本规则。


  ——6月——

  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三、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时间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关于开展与东莞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增加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减少新房公摊面积!赣州发布最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6月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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