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解读

发布更新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解读

  一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解读

  1.提取对象:参照我市现行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2.提取条件:仅限于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现房),在我市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法拍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得申请。

  (二)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中载明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政策解读

  1.若首付款含定金(订金)的须扣除,定金(订金)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不受“对所购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大于其所提取金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的条件限制。

  (四)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30个自然日内有效。

  (五)提取流程

  1.提取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同意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承诺书。

  2.提取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或合作银行延伸网点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3.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后,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房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监管账户内。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提取人提取资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该套房屋的销售备案登记,及时开具购房首付款税务票据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发生购房交易取消、房屋退换等情形的,提取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并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提取资金全额退回公积金中心。否则,一经查实按照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不得就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者补提差额部分。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提取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与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一致的购房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首付款金额、购房总价、购房地址、购房面积等信息。

  4.除上述规定外,提取人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提取条件。

  二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三

  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时间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

  常见问题解答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下简称“首付款提取”)和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申请购房提取(以下简称“购房提取”)有什么异同?

  相同点:办理提取后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额度都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不同点:一是申请时间不同,前者申请提取时暂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合同未备案,后者申请提取时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出具购房首付款发票和备案的购房合同;二是提取金额不同,前者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中载明的首付款金额,后者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购房总价;三是限制条件不同,办理提取后,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前者不受“对所购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大于其所提取金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的条件限制,后者继续受限制;四是收款账号不同,前者收款账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监管账户,后者收款账号为提取人银行存折(卡);五是提取时限不同,前者是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有效,后者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1年内有效。

  2.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情形一:缴存人张三(单缴存职工)计划在赣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当前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0100元。他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按照购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张三在办理该项业务前需自付14万元,剩余的16万元可以申请办理“首付款提取”。提取后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情形二:缴存人张三和妻子李四计划在赣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买卖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张三和李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1万元、18万元。他们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张三和李四需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首付款提取”,按照购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们可以提取的最大额度为30万元,比如张三提取20万元,李四提取10万元。

  3.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了“首付款提取”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

  答: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首付款提取”后,不得就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也不得补提差额部分。即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了“首付款提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了“首付款提取”或“购房提取”的,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5.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了“首付款提取”和“购房提取”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情形一:张三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价为100万元,合计“首付款提取”了20万元,剩余房款80万元。根据贷款政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75万元,那么张三就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扣除已提取金额,实际可申请贷款额度为55万元(75万-20万=55万元)。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情形二:张三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价为100万元,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20万元,剩余房款80万元。合计“购房提取”了30万元,根据贷款政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8万元,那么张三就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扣除已提取金额,实际可申请贷款额度为38万元(68万-30万=38万元)。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情形三:张三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价为100万元,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20万元,剩余房款80万元。合计“购房提取”了80万元,根据贷款政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那么张三就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扣除已提取金额,实际可申请贷款额度为0元(80万-80万=0元)。

  情形四:张三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价为100万元,合计“首付款提取”了50万元,剩余房款50万元。根据贷款政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那么张三就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扣除已提取金额,实际可申请贷款额度为0元(50万-50万=0元)。

  注意:缴存人根据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小于或等于已提取金额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