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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赣市公管委字〔2024〕3号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

  3.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减除费用标准的,还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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