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同意!赣州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出炉……

发布更新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起来看看,你家乡国土规划有哪些变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信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信丰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巩固赣南脐橙核心产区地位,着力建设世界橙乡、赣州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支点城市、赣州都市区重要城市、赣粤电子信息产业带重要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信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171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576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2.3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66.22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6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推进脐橙等富硒化、数字化、品牌化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打造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业空间。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北江源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筑牢北江源—横岭、香山—金盆山、万隆—崇仙等生态屏障。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县域城镇有序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余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成为世界钨都、文化旅游名城、赣粤边际生态康养和旅游示范区、特色食品产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大余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44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5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72.7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32.96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31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强县域农业生产集中区保护,构建林果茶菌农旅产业复合示范区和精品农业畜牧养殖业示范区。加快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切实保障南方地区生态安全。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提升城镇聚集能力。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梯度转移,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章水沿岸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赣南乡村客家传统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强化对梅关古驿道、南方三年游击战旧址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上犹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成为赣州市康养休闲旅游后花园、绿色产业发展集聚区、赣南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上犹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4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44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64.2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32.82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4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提质,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富硒产品需求,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品牌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五指峰、阳明湖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系统性保护与修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管控体系。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提升城镇聚集能力。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经济繁荣、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生态城区。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上犹江等沿岸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赣南乡村客家传统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崇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崇义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成为中国竹乡、江西省重要的新材料和绿色食品产业基地、赣南重要的生态涵养区、阳明文化特色生态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崇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7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6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04.0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6.76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严格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江西齐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筑牢罗霄山脉、南岭山脉生态屏障,统筹大江、小江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提升城镇集聚能力,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安远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赣南脐橙核心产区、重要的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客家文化传承区、东江源头山水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安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8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3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0.7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32.6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1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严格雩山、武夷山等生态空间管控,加强三百山东江源头等生态涵养区保护,筑牢山地森林生态屏障,统筹濂江、镇江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龙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保护赣南重要生态屏障,着力打造赣州市域副中心、赣州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门户城市和产业合作示范区、客家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龙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5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33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4.7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53.41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37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推进桃江、濂江、渥江沿岸乡镇农产品主产区保护,推进绿色高效农业发展,打造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业空间。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筑牢安基山与九连山生态屏障。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龙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全南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大湾区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客家文化旅游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全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17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2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5.9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3.13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93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强化江西桃江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统筹桃江、黄田江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提升城市聚集能力。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桃江沿岸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赣南乡村客家传统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强化对客家文化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定南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的稀有金属产业加工区、客家文旅和生态康养城、足球产业发展先行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定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4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6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3.8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9.3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1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强化东江源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筑牢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统筹九曲河、老城河、月子河等河流的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策应“三南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以及对客家古城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兴国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苏区精神传承创新区、先进制造业转移承接基地、山水人文名城、现代农业和食品工业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兴国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312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36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95.1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8.5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7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严格雩山、桂花山等生态空间管控,筑牢山地森林生态屏障,统筹平固江、潋水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赣州都市区重要城市建设。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都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赣南粮仓和富硒农产品基地、全国重要的童装产业基地、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客家文化特色鲜明的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宁都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46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600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23.6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7.2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6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推进中南部农产品主产区保护利用,巩固赣南粮仓地位。强化梅江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筑牢武夷山山脉、雩山山脉生态屏障。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县域城镇有序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梯度转移,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于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于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于都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长征文化传承创新区、全国纺织服装产业智能制造基地、江西优质富硒农业产业区、赣州都市区重要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于都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00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27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7.5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67.68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23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推进富硒农业发展,打造特色“菜篮子”农业产业空间。强化梅江、贡江流域整体生态系统保护,筑牢雩山山脉、武夷山余脉、九连山余脉等生态屏障。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县域城镇有序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瑞金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市域副中心、赣州对接海西经济区门户城市、赣东南生态屏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瑞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5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1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7.2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65.05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1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瑞金盆地农业生产集中区保护,打造富硒农业产业聚集区。严格武夷山、黄峰山等生态空间管控,筑牢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强化赣江源核心生态保护区域的整体保护,统筹绵江、梅江等江河湖泊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赣州市域副中心建设。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依托红色资源优势,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健全保护机制。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会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会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会昌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全国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山水人文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会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2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99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5.8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0.82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8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空间位置,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强化赣南丘陵盆地农业生产集中区的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筑牢武夷山余脉、南岭余脉生态屏障,强化东江源生态保护区域的整体保护,统筹湘江、贡江、绵江等江河湖泊保护修复。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县域城镇有序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寻乌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寻乌调查”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赣南果业资源富集区、东江流域生态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寻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1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8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94.6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7.91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71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强东江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河谷及其两翼的农业聚集区保护。筑牢武夷山脉、九连山脉等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加强流域水体保护与治理,严格控制沿岸建设活动,构建绿色生态保护廊道。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1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石城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建设中国白莲之乡、全国重要的鞋服产业基地、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赣江源头生态涵养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石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7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31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88.4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32.80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8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白莲等特色产业。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琴江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