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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出炉,30余条楼市新政!哪条影响最大?

发布更新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赣州房产网 手机阅览本文

  2023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一年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定调楼市,赣州楼市发布大大小小30余条政策调整,放松限购、降低首付、商转公、给予购房补贴等政策,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不少网友直呼,赣州楼市迎来了史上最宽松时期!

  “先立后破”,过去出台的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步退出或优化。展望2024年,房地产市场政策还有哪些发力空间?新赣州房产网将复盘为您揭晓。

  1月

  关于调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系数的通知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 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中心城区三区购房契税补贴延续等政策

  据悉,2022年6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购房50%的契税补贴。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提振房地产消费信心,激发房地产消费潜能,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已同意将中心城区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时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因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延长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由章贡区、赣州市经开区、赣州市蓉江新区按属地原则分别落实。

  3月

  赣州经开区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

  1.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且符合条件的(仅限个人购买),均可享受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契税补贴;购买二手房的,以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契税补贴;司法拍卖的,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成交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契税补贴。

  “三孩家庭”租房有优惠

  一、提取额度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二、申请资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现全市统一

  一、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一、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个人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30BP,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4月

  延续章贡区购房契税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延续章贡区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探索在章贡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采取房票优惠补助,进一步刺激全区房地产存量房销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5月1日起,赣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赣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月1日起执行4.0%利率

  2023年03月31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发布:自公告次日起,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30BP。


  5月

  赣县区出台“硬核”措施,大力提振住房消费

  大力提振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实施好契税补贴政策,对首次购买和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2022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不含二手房)的补税50%。商品住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落实支持居民一年内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探索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赣州深圳开启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5月16日,赣深两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签署《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开启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服务。

  据了解,“跨城通办”业务办理范围是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相关业务。业务采取“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企业群众在异地即可通过两地在线申办平台申请办理另一座城市的登记业务,通过“网上申请、属地审核、网上缴费、EMS寄送”等方式,实现办理业务“零跑动”。

  6月

  关于赣州经开区契税补贴的通知

  自2023年5月4日起,凡是2022年6月-12月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仅限住宅)的业主,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尾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税率说明、身份证明(未婚: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及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原件、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及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原件)、银行卡,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区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完成缴纳契税,即可享受契税补贴。


  赣州、临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跨城合作

  5月24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赴山东省临沂市考察学习不动产登记先进做法和经验,并与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签订了《不动产登记“两地通办”战略合作协议》,两地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这是近期继赣州市与深圳市签订两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之后,持续践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的又一项新成果。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一、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夫妻双方在近6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三、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月

  赣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全面推行

  据悉,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不动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进行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现带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贷款,且贷款当前无逾期(原抵押中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的,需告知原抵押权人)和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买卖双方通过“转移、抵押变更二合一”“转移、抵押权、抵押权注销三合一”“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业务模式及金融机构内部账户监管机制、公证机构资金提存(监管)机制,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目前,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已在赣州市各县(市、区)落地实施,并办理了全省首宗组合贷“带押过户”业务,同时跨行办理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8月

  《赣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快推进我市“商转公”政策落地,切实减轻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赣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赣州支持实行购房补贴

  部分重磅措施

  ☞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章贡区被征收人购房享受房票优惠工作试点方案

  (一)统一管理。房票样式统一制定,编号台账管理,一户一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按需要发放,申领时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同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书所发放房票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住宅主房面积。

  (二)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记载,被征收人、受让人通称为房票记载人,房票记载人为非被征收人的,应当到区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报区住保中心备案。(受让人只能为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使用期限。被征收人应在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购房补助。

  (四)灵活选购。房票补助只能在章贡区入库房票企业中使用。一张房票可购买多套商品住房,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个楼盘购买,也可在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楼盘购买。多张房票不得叠加超出购买商品房房屋面积使用。

  (五)退房处置。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且享受购房补助,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房票购房补助的,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向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申请并将补助款足额退回房屋征收部门指定账户,再予办理退房手续。

  (六)严禁套现。参与房票优惠的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章贡区房票优惠激发楼市活力

  方案明确,被征收人是指章贡区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区域内被征收住宅主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产权人。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被征收人在章贡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区域范围内购买符合条件的一手商品住宅房屋(不含小产权房、二手房、非住宅等),可以享受购房优惠补助,即按实际被征收住宅主房面积以内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购房补助。在上述区域范围外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的不予享受。

  据了解,目前,该区已有13家房地产企业参与入库房票补助,1000余套房源供市场选择。


  9月

  完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我市三孩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6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4万元。

  二、本政策于2023年8月4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本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政策不叠加使用。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确定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保持2022年水平不变。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下调40个基点!赣州房贷利率又降了

  8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20 个基点。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

  符合按年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或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建立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档案的同时,签订商贷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系统将在协议约定的月份,通过与合作的商业银行联网,查询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一年实际还贷款本息,自动扣划签约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签约人银行账户。


  10月

  赣州中心城区建筑阳台面积计算方式有变化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该负面清单是在2017年至2019年出台的3个负面清单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的,共优化8条,保留7条,取消2条,新增2条,总条数维持不变,仍为17条。新的负面清单现已施行,原出台的3个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11月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赣州人才住房细则来了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住房申购人为D类(相当于博士学位获得者)及以上、E类(相当于全日制硕士)、F类(相当于全日制本科)人才,分别在我市中心城区连续服务满2年、3年、5年(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为核定标准),并与用人单位续签满5年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当年可开始申购本人承租的新建配建人才住房。


  12月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准,我中心将于2023年12月中下旬正式按照住建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总对总”模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此,在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时关注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及贷款还款情况,并确保还款银行账户在还款日前存有足额用于还款的资金,保证每月按时还款,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个人信用不良,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分中心业务大厅等渠道查询。


  南康区购房补贴政策落地

  12月24日上午,南康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八条措施》——“购房送电器购物券”政策兑现暨家电补贴购物券发放仪式在格力(赣州)超级体验中心举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南康区正式落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通知

  一、优化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按照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在租房按年或按季提取基础上,增加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模式。三、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赣州市户籍或获得赣州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四、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政策不叠加使用。


  调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次数标准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拥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2011年4月20日之前在我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五、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商转公”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商转公”业务受理时间是2024年2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延续政策

  延续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政策内容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对象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确定。


  2024年楼市政策: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明年的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抓好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介绍说,明年,将推进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给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实施好三大工程,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以需定建,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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