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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我市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日,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学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小兵,他对我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陈小兵介绍,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助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高考入学政府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十大项,各项资助政策均明确了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各项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学前教育资助金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下同)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每生每年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初中1450元。

  (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脱贫户及城镇贫困生按2500元发放。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及城镇贫困学生。

  每生每年免费标准:“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3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免学费标准:县域公办普通高中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1200元。高二、高三年级免学费标准:省重点高中800元、赣州城区一般高中540元、其他县一般高中360元。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1.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每生每年免费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2)每生每年资助标准:2000元。

  3.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2)标准:6000元/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办理地点: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20000元。

  4.办理时间:每年7月初至9月底。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6.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从2017年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资助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0000元标准。

  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又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再发放总额的40%。允许按以上年数和代偿比例合并申请发放。

  (记者涂家福 通讯员舒敏)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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