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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记者从市自建房办获悉,日前,我市出台《赣州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属地政府责任、行业主管单位责任;紧盯城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等排查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初步判定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鉴定复核,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整治措施,突出为民情怀;加强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严禁“野蛮装修”、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强化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审批监管;加强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违法行为清查整治,严格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属地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强化部门协同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屋电子档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长治常效。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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