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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赣州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制度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发展改革委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一诺千金!赣州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制度

  近日,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赣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投标人以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自今年10月10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一年。

  通知规定,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类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服务类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同时,江西省住建厅发布的最新信用分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以及近三年被评为赣州市建筑业龙头、骨干及重点扶持企业参与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人民币(含)以下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项目和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通知还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责任分工,投标人所作信用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以及信用承诺的运用流程等,实现了招投标领域信用结果的合理运用,树立信用激励导向,进一步加强了信用监管,确保信用承诺代替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真正惠及信用良好的企业,为企业减负。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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