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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线!江西发布门诊慢特病医保管理办法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人社 手机阅览本文

  为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统一优化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10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了《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截图

  《办法》规定,我省将统一门诊慢特病种目录。省医疗保障局在对《办法》的解读中表示,根据我省目前各统筹区病种数量种类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病种管理,适当赋予各统筹区一定权限的原则,《办法》规定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病种目录》分为基本病种和拓展病种。其中基本病种全省统一,拓展病种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纳入。

  为统一全省各统筹区在门诊慢特病认定主体、申报材料、资格审核等方面的规定,方便患者高效便捷地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办法》规定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受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同时,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认定平台,实现门慢认定网上办、掌上办。

  根据《办法》,按照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的原则,切实提高全省门诊慢特病的待遇,《办法》规定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并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一个Ⅱ类或者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同时,为切实全面落实“省内无异地”政策,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购药,有效提升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办法》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患者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凭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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