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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赣州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下调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发展改革委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规定,其它未纳入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经实地调研、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并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益惠民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核定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基本殡葬服务配套骨灰盒等5项)实行政府定价,此次重新核定了市中心城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中2项下调了收费标准,平均降幅16.34%。另外,将殡葬用户选择较多的12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5项收费标准比成本测算价格平均降低37.12%;3项收费标准比原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8.8%;1项收费标准按原最低档标准执行,取消了多档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不得收取墓位建设成本费、使用费等其它费用,并核定了公益性公墓(格位)最高上限价格。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收费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其它未纳入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收费。非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采购成本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并明码标价,同时要求保障有充足的中低档祭祀用品供用户选择。

  《通知》要求,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收取双休日、夜间出车接运费,火化遗体加班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尊重殡葬用户自愿选择意愿,与殡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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