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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观点网讯:9月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要求,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

  二、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三、坚持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联动、系统平衡,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应。

  通知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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