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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赣州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当月对冲账户余额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咨询“公积金”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立即作出了答复,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近日,有网友咨询“公积金”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立即作出了答复,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网友:

  同志,你好: 关于附件关于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夫妻一方在赣州缴纳公积金,一方在深圳市缴纳公积金,于2020年在赣州购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月对冲签约。因办理贷款的时候,深圳和赣州的公积金无法互通,造成深圳公积金一方的账户无法办理每月还款账户余额对冲还款。现按照最新的政策,深圳和赣州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了,那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合同,深圳缴存地的账户是否可以当月对冲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若可以,具体的如何操作申请?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夫妻在赣州购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配偶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可以办理配偶的按月对冲还款”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省内+湖南五市及深圳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实行缴存信息互认,但是两地公积金数据未实行联通共享。因此,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按月对冲偿还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直至账户内保留100元。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搜索关注“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最全的公积金政策。

  回复时间2023-09-20 15:42:06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二六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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