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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9月14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汕头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观点网讯:据汕头住建消息,9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汕头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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