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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宽落户条件,35岁以下大专生缴社保即可落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人才落户办法》,主要是在学历落户中增加“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我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

  观点网讯:9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召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落户政策调整、新增驾驶证考试地点、设立出入境“境捷专窗”、推行“一起办”服务、推出政务服务“一张图”等南京公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2条措施进行通报。

  据了解,2023年9月底前,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综窗”将全面为群众提供“一起办”服务,梳理形成必联办事项12项31个情形和可联办事项15项80个情形。在申请业务办成后,关联业务也应当同步进行变更。

  另外,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人力资源支撑,南京市公安局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对《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等有关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四区落户办法》调整,由原来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个区扩大到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个区,并调整“社保累计认可”的范围,由原来对“省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扩大到“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疏解老城区人口聚集压力,优化提升新城新区人口聚集能力,引导人口在城市区域合理分布。该办法已于2023年9月8日正式印发,10月9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人才落户办法》,主要是在学历落户中增加“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我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

  据悉,22条举措中优化服务举措还包括放宽货车通行限制,推进“免交证、办成事”改革,优化窗口服务,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推进“政务+警务”融合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公安政务服务“打包办”等等。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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